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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《职业病防治法》 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
发表时间:2010/8/2 浏览次数:3380次

 

东北网双鸭山5月10日讯   宝清县卫生监督管理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四家单位近日联合开展了以“防治职业病,造福劳动者”为主题的2010年全县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活动,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健康服务。
  活动中,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纷纷走上街头,采取摆放展板、悬挂标语、散发宣传资料、开展职业病诊疗与法律知识咨询和受理举报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”、“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”、“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”、“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”、“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和维权案例”以及“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”等内容。
  活动中,卫生部门还深入宝清县热电厂、南华糖业有限公司、人民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开展了“百名监督员进千家企业,为万名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”活动,并指导各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,向企业下发了《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》,为职工发放了《职业病防治知识手册》等,指导帮助劳动者自觉维护职业健康权益。
  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,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。
 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,而在立法意义上,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,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。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,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。
  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、职业中毒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、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、职业性皮肤病、职业性眼病、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、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,共计115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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